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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西南大学黄其洪教授纵论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和超越
日期:2022-05-31 作者:谭钦容 访问次数: 来源:

 

 

  2022年5月26日晚七点,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点学术报告在501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了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南大学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哲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黄其洪以视频方式为我们讲解马克思辩证法对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继承和超越。讲座由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刘国胜教授主持。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杨金洲教授和马克思主义原理学科点老师以及2020级、2021级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此外,还有200多名校内外老师和研究生也在线上参加了讲座。

  院长杨金洲教授首先致欢迎词,对黄其洪教授的学术成就表达了崇敬之情,并介绍了本院的师资概况以及学科建设情况。刘国胜教授向与会师生介绍了黄其洪教授丰富的学术经历和严谨的治学方法。

在学术报告中,黄其洪教授首先以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环节、概念和特征为切入点。黄教授将黑格尔的辩证法区别为广义与狭义,广义即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自我否定—自我超越—自我回归的逻辑化的过程,也就是它整个的哲学体系,狭义即正反合的运动形式,是从其运动形式概括的。黑格尔辩证法第一个环节是知性的肯定的环节,第二个环节是辩证的否定的环节,第三个环节是思辨的肯定性环节。

黄其洪教授重点向我们讲解了马克思的辩证法,将马克思辩证法分为了广义和狭义两部分,广义的辩证法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蕴含的一般的社会形态构成及其变动,其主体是现实的具体的人,狭义的辩证法是揭示资本主义独特的社会结构、运行模式即发展过程和其内在矛盾的理论,其主体是资本。马克思的辩证法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其一是中正反合的辩证形式,具有逻辑上的同构性;其二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目的论结构;其三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动力机制,但具体形式有所不同;其四还继承了黑格尔的共同体意识,两者不同的是,黑格尔的共同体是指伦理共同体,而马克思追求的共同体是人类层面的共同体;最后还继承了黑格尔的总体性的思维方式。

  黄其洪教授最后向我们讲述了马克思辩证法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两者的不同方面主要在于客体、中介和条件等方面,黑格尔辩证法的主体在于绝对精神,马克思辩证法的主体是现实具体的人;黑格尔辩证法的客体是有限的、物化的环节,马克思辩证法的客体是社会总体中的构成要素,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黑格尔辩证法的中介就是概念,马克思辩证法的中介就是实践,实践贯穿一切;黑格尔辩证法的条件是英雄人物和哲学家,马克思辩证法的条件是不同历史阶段被压迫的阶级。接着黄教授阐明了马克思辩证法是如何超越黑格尔辩证法的,黑格尔没有回答客观精神的否定性是如果进行的,对于世界精神如何在一个民族中实现客观化这一问题也无法解答,而马克思的广义辩证法解决了这两个黑格尔辩证法无法回答的问题。马克思广义的辩证法和狭义的辩证法在对人类历史的普遍规定,尤其的资本主义的规定、特殊规律进行揭示时,正确回答了当时最为紧迫的问题,即人的物化、人的异化、阶级对立等现实的问题。最后,黄其洪教授总结了马克思辩证法在一些方面毫无疑问超越了黑格尔辩证法,两者还存在着互补关系,都有其合理之处,要辩证地看待它们,对当今社会发展也具有一定启示。

  讲座结束后,黄其洪教授细致地解答了同学们的提问。

  刘国胜教授对这次学术讲座进行了总结。刘国胜教授认为,黑格尔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关系一直是学界关注的重点,黄教授主要讲述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分别用广义和狭义对黑格尔辩证法和马克思辩证法作了非常系统和生动的概括;第二部分阐述了二者的不同,接着从五个方面讲述了马克思辩证法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最后着重讲述了马克思切入了当时的现实以及最紧迫的问题以及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黄教授对于黑格尔辩证法与马克思辩证法的关系讲解与众不同,体现了黄教授高超的哲学水平与新颖的分析角度。对这一堂高水平的学术讲座,同学们都认为受益匪浅,不仅深刻学习了哲学知识,还端正了自己的学术态度,在以后的学术研究中要辩证地看待问题。